延华智能: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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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2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
华智能”或“公司”
        )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服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延华”)的日常经营需要,确保其资金流畅
通,东方延华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以下简
称“贷款方”
     )贷款 1,000 万元,由公司及第三方担保机构上海市中
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融资担保中心”)
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市融资担保中心此次的担保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2023 年 5 月 12 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
案》,同意公司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对东方
延华提供总额不超过 8,000 万元的担保。实际办理中在额度范围内授
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授权董事长签署担保/反担保
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19 日、2023 年 5 月 13 日刊
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公
告。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电子、机械设
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合同能
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的股份、上海睿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2.8%的股份。
年第一季度数据尚未审计)
           :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21,013.51             17,837.17
负债总额                 10,130.15              6,928.5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811.05              3,804.93
     流动负债总额          10,010.40              6,814.90
所有者权益                10,883.36             10,908.65
营业收入                  8,170.01              1,921.14
利润总额                    158.34                 25.88
净利润                      174.72                  25.29
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司拟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
行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借款合同
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合同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公司最终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五、公司拟出具反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鉴于东方延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贷款
的 1,000 万元,委托市融资担保中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
额 850 万元,以实际担保金额为准),东方延华出具了委托担保承诺
书,作出了相关承诺;对此公司将向市融资担保中心出具无条件的不
可撤销信用反担保函,就东方延华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以连带责任保证
的方式向市融资担保中心提供信用反担保,公司承担反担保的保证责
任。
担保中心为东方延华承担担保责任,代东方延华向贷款方清偿债务之
日起叁年。
须先向东方延华追偿或起诉或处置其他反担保措施,而有权直接向公
司追偿。公司保证在东方延华未履行债务时立即无条件清偿东方延华
欠付市融资担保中心的全部款项。
司先予市融资担保中心代东方延华向贷款方清偿债务的,公司保证不
向市融资担保中心追偿。公司保证在东方延华未履行债务时立即无条
件清偿东方延华欠付市融资担保中心的全部款项。
华应向市融资担保中心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市融资担保中心因履
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为每日万分
之二点一)等费用。公司承诺如债务人东方延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
委托担保承诺书中约定的对市融资担保中心负有的义务和责任,公司
保证无条件立即向市融资担保中心支付债务人应付款项。
   反担保函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公司最终出具的反担保函为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对东方延华
提供不超过 8,000 万元的担保;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东方延华提供担保
的金额为 5,098.00 万元,对东方延华的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
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下同)为 4,715.40 万元,此次对东方延华新
增 1,000 万元担保后,公司对东方延华的担保金额为 6,098.00 万元,
公司对东方延华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1,902.00 万元。
   本年度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截 至 本 公 告 披 露 日 , 上 市 公 司 对控 股 子 公司 提 供 担保余额为
以上数据包含本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
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东方延华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
   七、其他
   东方延华的其他参股股东未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东方延
华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优良,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东方延华
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备一定的控制能力,公司担保的财
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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