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熊电器: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3年6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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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中国·佛山
     二〇二三年六月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管理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小熊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体现薪酬与公司规模和业绩
目标关联的原则;
  (二)遵循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履行责任义务相符;
  (三)遵循公司长远发展目标,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遵循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
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制度制定及实施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标准
  第六条 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8万元(含税);
 (二)非独立董事不以董事职务领取津贴,如在公司任职,按其在公司担任
的岗位及岗位职责确定薪酬标准,按照岗位经营业绩结果核发薪酬。
     第七条 监事薪酬
 监事津贴为每人每年8万元(含税),如在公司任职,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岗位
和业绩结果核发薪酬。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工资、绩效考核收
入两部分组成,其中工资由公司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
绩效考核收入与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个人履职情况挂钩。
     第九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不包括股
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
奖励等。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差旅费、培训等按《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
担。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及调整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及监事津贴按月发放,在公司担任经营职务的董事、监
事薪酬发放时间根据公司内部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
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在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在公司担
任经营职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
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
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
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公司将减少或者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同
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等
方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进行修改时,由董事会提出修订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自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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