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永长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6-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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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
议案》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
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除 1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因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其获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股份将由公司
回购注销外,11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与 45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解除
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
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
规定,延期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未违反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等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独立董事:陈众励、钟明霞、刘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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