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5 证券简称:豪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9 号》”)等相关规定,山东豪迈机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保持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
行相应调整”,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800,00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117,000 股
后的 797,883,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75 元(含税),不派送红股,
不使用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公司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公司回购
专户股数)×分配比例,即 299,206,125.00 元=(800,000,000 - 2,117,000)股×0.375000 元/股。
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存在差异化安排,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户已回
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
后,根据上述比例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
日前一日收盘价-0.374007 元/股。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75 元(含税),共计派发 300,000,000.00 元,不
派送红股,不使用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发生变化时,公司则以未来实
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 2023 年 5 月 11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公司股票 2,117,000 股。根据《公司法》及《监管指引第 9
号》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故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按现
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117,000 股后的 797,883,000 股为基数进行分派,分配比例不变,
分配总额将发生变化。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117,000 股后的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3.37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5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
补缴税款 0.37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28 日),如
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
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购专户股数)×分配比例,即 299,206,125.00 元=(800,000,000 - 2,117,000)股×0.375000 元/
股。
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存在差异化安排,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户已回
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
后,根据上述比例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
日前一日收盘价-0.374007 元/股。
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
红利,即 38.00 元/股-0.374007 元/股≈37.62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高密市密水科技工业园豪迈路 2069 号
联 系 人:李静 赵倩倩
咨询电话:0536-2361002
联系传真:0536-2361536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