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劳斯: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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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79       证券简称:克劳斯           编号:2023-037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经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6 月 9 日分别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执行以股份回购方式替代分红的
承诺,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
称“本次回购”)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905 万元实施本次回购,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实施完毕,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57 元/股
(含),具体回购价格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状况确定。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
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1、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或
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存在本次回购无法顺利实施
的风险;2、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存在本次回购无法按计划实施
的风险;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
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的风险。
  ?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并根据
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关于本次回购的回购报告
书,具体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执行以股份回购方式替代分红的承诺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公告编号:2023-023)、
决议公告》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执行回购替
代分红的公告暨回购预案》(公告编号:2023-029)。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执
行以股份回购方式替代分红的承诺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公司实施本次回购并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
定,需取得债权人同意。公司已就本次回购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必要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股份通
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履行公司 2013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天华化工机械及
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院”)做出的关于以股份回购方式
替代分红的承诺,股份回购后即行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2023 年 6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1 日。
  如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则本次回购提前终止,回购期限亦提
前届满。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本次回购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2022 年天华院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的 10%,即
不低于人民币 905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9.57 元/
     拟回购股份不低于 945,663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19%。
股进行测算,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
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本次回购价格: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57 元/股(含),该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本次回购的资金金额人民币 905 万元、回购价格人民币 9.57 元/股测算,
回购数量不低于 945,663 股,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
 股份类别
                      比例           变动数量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股)
                      (%)           (股)         (股)         (%)
 有限售股
   份
 无限售股
   份
 股份总数   497,784,559   100.00       -945,663   496,838,896   100.00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人民币 2,006,593.63 万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人民币 349,166.97 万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 917,766.63 万
元。按照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人民币 905 万元测算,分别占以上指标的 0.045%、
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
款。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
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公司本
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股份的数额较低,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
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
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董
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
回购议案有利益冲突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
市场的行为,上述主体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
  (十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
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量等;
方案;
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等事宜;
实股份回购相关工作。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中华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办理回购股份后的注销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涉及注销回购股份和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情形,公司已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必要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披露的《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8)。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
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804271
  四、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或发生对公司股票
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
施的风险;
  (三)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
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并根据回购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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