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兴科技: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

证券之星 2023-06-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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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7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完善和健全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决策和监
督机制,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
[2022]3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万兴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年)》(以下简
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展、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的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先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
利润分配,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
规模、现金流量状况、行业发展趋势、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在综合
分析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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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应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确定对应时段的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和具体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当期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四、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年)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
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但以现金分红为主,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以现金形式分红。
  (二)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
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
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
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单一年
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重大投资计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提出利润分配的方案时,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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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
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
股利分配预案。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
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
册资本的 25%。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
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
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
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经营业务。
  (五)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
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
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制定、讨论及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社
会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及外部监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
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将外部监事意见、社会公众通过电话、邮
件等方式提出的意见汇总后及时提交给公司董事会,以供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参考。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在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或发生其
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
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
公司董事会应将调整利润分配的方案发送至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由独立董事发表
专项意见并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应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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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电话、邮件等方式收集中小股东意见,并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将中小股东
意见汇总后交由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小
股东意见后形成议案,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七)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促成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
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施行。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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