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审核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森霸
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相关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
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3〕第 6 号)对《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进行相应的修订和补充,以及各方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更加详细的披露了本次
交易的标的情况及其评估依据,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对《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修订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仝骅、李书亚、王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