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宇通讯: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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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3-056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规范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宇通讯”或“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实施,明确各参加对象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广东
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资全体
持有人共同遵守。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目的
  公司推出本员工持股计划,旨在组织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核心员工,通过《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规定的方式持有公司股票,以达到:
  (一)秉承公司关爱员工成长的价值理念,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员工的凝聚力,激发公司
发展活力;
  (三)吸引和保留优秀业务骨干,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司
竞争力。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
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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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
单。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公告本计划时符合公司任职资格的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
     参加对象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或聘用合同等确定用工关系的合同或协议,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公司监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名单予以核实。
     公司聘请律师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存续期限、管理模式等是
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各参加对象应当配合律师的核查工作,
并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核查材料。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
得的资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筹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63.66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具体资金总额及
份数根据实际出资金额确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具体缴款时间根据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另行通知。参加对象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
弃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
进行调整,参加对象及对应的初始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签署《员工持股计划之认购协议书》和最
终缴款情况确定。
     第六条 股票来源、规模及购买价格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通宇通讯 A 股股份。本员工持股
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一次
或者分批次非交易过户等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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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8.36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至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日期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派发现金
红利、缩股、增发或配股等事项,本次交易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2)派发现金红利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 为每股的现金分红;P 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标的股票购买价格不做调整。
  (5)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
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为了秉承公司关爱员工成长的价值理念,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
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推出本员工持股
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机制安排有利于充分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
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
公司的竞争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
  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参考行业发展情况,同时兼顾本员工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
现对参加对象合理的约束作用的目的,充分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体现激励与
约束对等的设定原则,在持有人以一定的资金成本取得本计划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基础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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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计划设置了合理的权益归属安排,分批次且延长安排了持有人获得权益归属的时间及
考核周期,建立了合理的考核体系,在个人层面设置了业绩考核目标,能够兼顾挑战性与针对
性,充分传达公司对于未来业绩增长及持有人长期与公司共同成长的愿景,有利于充分调动员
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员工真正享受到劳动付出带来的收益,形成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相
互促进的正向联动。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具有合理性,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通宇通讯 A 股股份,合计不超过
员工,剩余 29.2550 万股作为预留份额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转让。
  为公司不断引进中高端人才,激励公司优秀骨干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预留 29.2550 万
股作为预留份额,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总数的 19.3543%,如首次授予部分出现员工放弃
认购情形,管理委员会可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或计入预留份额。预留
份额暂由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先行出资垫付认购份额所需资金,管理委员会仅为预
留份额代持而不享有该部分份额对应的权益(包含但不限于收益权及表决权),预留份额在被
授予前,不具备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持有人会议中可行使表决权份
额的基数。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参加对象、认购价格及考核要求)
由管理委员会予以确定;若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该预留份额仍未完全分配的,则由管理委
员会自行决定剩余份额的处置事宜。预留份额的参与对象应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要求,
可以为已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亦可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员工,但若获授前述份额
的人员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
议确定。预留份额适用于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同的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持股数量以参加对象实际出资缴款情况及标的股票购买时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持股数量等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
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
份、通过资产重组获得的股份、通过认购公司定增、配股、公开增发股票或发行可转债获得的
股份,以及因持有该等股票获得的股票分红和资本公积送转的股份。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归属期及业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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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
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后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
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间内,本计划持有的股票不得卖出。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层面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并设置如下业绩考核目标:
    权益分配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0 年-2022 年净利润均值和净资产收益率均值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
  第一个权益分配期
               率不低于 25%,或 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不低于 10%
               以 2020 年-2022 年净利润均值和净资产收益率均值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
  第二个权益分配期
               率不低于 30%,或 2024 年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不低于 15%
  职业操守指标:考核持有人工作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职业素质、道德、心态和对周围员工及
利益相关者所展现出的工作热情和感染力。
  专业能力指标:考核持有人在团队中的分工合作,为公司总体业绩目标或本部门业绩的实
现作出的贡献;考核持有人是否具有良好的领导素质,能否有效领导激励下属完成分管的工作;
考核被持有人分管部门的团队精神、实力和业务发展态势。
  关键绩效指标:以岗位说明书中描述的工作职责为基础,根据所在组织的年度工作计划,
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限等角度设定的关键绩效指标(KPI),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重点工
作指标的完成情况。
  (1)个人绩效考评指标结构权重分配
      评价内容           权重                综合评价得分
     职业操守指标          30%
                                职业操守×30%+专业能力×15%+关键绩效
     专业能力指标          15%
                                          ×55%
     关键绩效指标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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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个人绩效考核考评结果
  对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进行考评后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考评结果划分为 S、
A、B、C、D 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如下所示:
                      考核评价表
     评价标准      S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0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安排
  确认归属,并在确定的归属比例范围内逐步变现股票: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可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50%
                       之日起算满12个月
      第二个归属期   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50%
                       之日起算满24个月
  当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当期标准系数,并
最终确认持有人的归属权益,具体对应关系如下:
  个人当期确认归属的份额=标准系数×个人初始认购份额×当期可归属比例(即50%)
  (1)任一考核期内,对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而未能完成归属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
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该等权益对应的股票。管理委员会将以处置所获金额为限,返还持有
人未归属权益对应的原始出资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剩余收益(如有)由管理委员会制
定处置方案。
  (2)任一考核期内,对于持有人因绩效考核不达标而未能完成归属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
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该等权益对应的股票。管理委员会将以处置所获金额为限,返还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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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未归属权益对应的原始出资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剩余收益(如有)由管理委员会制
定处置方案。
  第八条 交易敏感期管理要求
  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
定,严禁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
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员工通过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参与本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权力机构为
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公司董事会负
责拟订本计划,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委
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委托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并由公司代表本员工
持股计划与资产管理机构签署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
  第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
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其他持有人作为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
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一)持有人会议审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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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或资产管理机构(如适用)商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二)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
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
委员会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3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
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持有人
会议的召集人在收到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要求召开持有人会
议的提议后,应在 20 日内召集持有人会议。
  (三)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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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
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计结果。每项提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
持股计划约定需 2/3 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决议等应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作为常设管理机构。
     (一)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选任程序
     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
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二)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
有下列忠实义务:
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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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持有人
会议亦有权作出决议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三)管理委员会行使的职责
  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决定股票的过户和出售、领取股票分红、管理本员工
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等事项;
沟通对接;
(不含独立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
  (四)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的职权
  (五)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3 日以前通知全体管理
委员会委员。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
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
出说明。
  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六)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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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实行一人一票。
下,管理委员会会议可以用视频、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
员会委员签字。管理委员会亦可通过会议决议委员联签方式直接作出决议。
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
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
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
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二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的事宜,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决定以及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实施或修订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则;
  (二)授权董事会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
股票来源、管理模式、以及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等;
  (三)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等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六)若未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的法规政策对本员工
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票的过户及公司会计处理(如需)等事宜;
  (九)授权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决定及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的事宜;
  (十)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
恰当或合适的其他事宜,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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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
之日内有效。
  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机构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若未来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管理的,
届时将按照《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的相关要求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的规定披露
管理机构基本情况、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管理费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等主要内容。
  若公司委托外部专业机构进行管理的,由公司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与资产管理机构签署资
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第十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本草
案约定的股票来源、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等)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
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若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继续实施,不受
影响。
  第十五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时且未展期的,则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二)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清算、分配完毕的,本员工持股
计划即可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原因未全部出售股
票的,则在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内,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展期。
  第十六条 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得用于抵押、质押、担保
及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任职的,或在公司控股子公司内任
职的,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照职务变更前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但
是,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秘密、失职或渎职等行
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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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必须被强制转让,转让价格按照转让人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确定。
     (三)持有人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将被强制转让,
转让价格按照转让人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
     (四)持有人因退休离职不再在公司任职,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将被强制转让,
转让价格按照转让人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若退休后公司继续返聘且返聘
岗位仍属激励范围内,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仍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五)持有人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划份额将完全按照情况发生前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
归属安排条件;或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转让份额的转让价格。
转让,转让价格按照转让人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
     (六)持有人身故(包括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持有,并按照身故前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归属安排条件;或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转让份额的转让价格,其转让金额
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价格按照转让人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
     (七)强制转让事项说明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被强制转让的,该部分转让份额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确定的人员受
让。
     本条规定的必须强制转让份额的情形,适用于上述各项情形发生时该持有人仍持有的份额
但未经过归属确认的份额,对于已经归属确认的份额对应的权益则不做追溯调整。
     (八)其他情况
     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管理委员会认定和解释,并确定处理方式。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第十七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一)持有人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缴纳的资金,以及以该等资金购买的公司股票;
  (二)因管理、运用前款资产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三)因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其他资产和收益。
  公司将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开立专门银行账户,用于募集员工资金及资产分配。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第十八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一)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外,持有人所持
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持有人亦不得申请退出本计划。
  (二)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
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新取得股份
的锁定期与相对应的股票相同。
  (三)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或者与资产管理机构
(如有)沟通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标的股票的减持变现。
  (四)员工持股计划因出售股票、公司派息等产生的现金资产应当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比
例分配。
               第六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
  第二十条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持有人的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管理委员会和持有人另行协商解决方案。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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