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
议案及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并听取公司相关人员的汇报,我们一致
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
《主板规范运作》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和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有效期、授权日、
等待期、可行权日、限售期)或解锁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锁
定期、解锁日、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安排。
核心人员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各级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升公司在行
业内的竞争地位,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
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性,相关指标设定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
力的提升。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且公司无需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
激励计划发表意见,并同意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戴建君、储昭立、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