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
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取得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提供授信担保的事项,主要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其实际经营需要,亦符
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已就该事项进行过充分的测算分析,认为鑫广源具有足
够的偿还债务能力。同时,鑫广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将通过对子公司采取
日常资金收支监控,定期上报资金余额及用款计划,对大额支出、对外投资、对
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专项审查等措施强化内部控制,保障资金和担保安全,风险可
控。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为鑫广源取得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黄维干、林伟伟、戴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