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友钴业: 华友钴业监事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6-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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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
    》的规定;本次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的调整。
  经核查,鉴于 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2 人因担任监事丧
失激励对象资格、8 人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1 人因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约已离
职、1 人因公司裁员而离职、17 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28.72
元/股的价格对 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161,993 股进行回购注销;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中 2 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辞退、9 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1 人因退休返
聘协议到期已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40.98 元/股的价格对 2021 年激励计划预
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6,248 股进行
回购注销;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5 人因不受个人控
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44.24 元/股的价格对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监事丧失激励对象资格、10 人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4 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辞
退、1 人因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约已离职、1 人因公司裁员而离职、4 人因不受
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30 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2 人因退
休而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32.15 元/股的价格对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 368,600 股进行回购
注销;2022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3 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辞
退、2 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24 人因个人原因主动
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31.41 元/股的价格对 2022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 136,8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应对上述相关人员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
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其中,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
回购价格为 40.98 元/股,共计 66,248 股;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
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 44.24 元/股,共计 26,208 股;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 32.15 元/股,共计 368,600 股;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 31.41 元/股,共计 136,800 股。
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
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625 人,可
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89,374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满足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
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092 人,
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964,24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
本 159,946.5048 万股的 0.25%。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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