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通辽市旺天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说 明
坤元评报〔2023〕497 号
(共一册 第一册)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目 录
附件一 通辽市汇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评估说明
第二部分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概况
(一) 委托人概况
材料、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模具的技术研发、制造、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一) 企业名称、类型与组织形式
维、风力发电设备销售。
二) 企业历史沿革
旺天新能源成立于 2019 年 8 月,由马放出资设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5,000.00
万元。
转让给辽宁华诺新能源有限公司,转让后旺天新能源系辽宁华诺新能源有限公司全
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00 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旺天新能源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三) 被评估单位前两年及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业绩(母公
司报表口径)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基准日
资产 74,500,244.98 81,001,234.47 75,003,005.75
负债 25,002,400.00 31,510,972.79 25,513,400.00
股东权益 49,497,844.98 49,490,261.68 49,489,605.75
项目名称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营业收入 0.00 0.00 0.00
营业成本 0.00 0.00 0.00
利润总额 -2,155.02 -7,583.30 -655.93
净利润 -2,155.02 -7,583.30 -655.93
师审计,且对基准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 公司经营概况
旺天新能源成立于 2019 年 8 月,系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业务,其子公司通辽
市汇集新能源有限公司现有 50MW 分散式风电项目已于 2021 年 12 月投入运营,该
项目位于通辽市开发区境内纪家屯北侧,占地面积约 1.218 公顷。风电场共装设 15
台单机容量为 3,200kW、1 台单机容量为 2,000kW 的风力发电机组,合计装机容量
为 50MW。
五) 目前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
会计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补充规定;
会计期间: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即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记账原则和计价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原则,资产以实际成本为计价基础;
记账方法: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
记账本位币:人民币;
执行的固定资产折旧办法为:直线法;
主要税项及税率:增值税 13%、城市维护建设税 7%、教育费附加 3%、地方教育
附加 2%、企业所得税 20%。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
以及《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
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
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旺天新能源生产经营不存在国家政策、法规的限制。
(三)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人拟收购被评估单位的股权。
二、关于经济行为的说明
晨丰科技拟收购旺天新能源的股权,为此需要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旺天新能源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旺天新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参
考依据。
三、关于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说明
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旺天新能源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旺天新能源申报的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流动
负债。按照旺天新能源提供的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截至
面价值分别为 75,003,005.75 元、25,513,400.00 元和 49,489,605.75 元。
四、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为使得评估基准日与拟进行的经济行为和评估工作日接近,由委托人确定本次
评估基准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并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作了相应约定。
五、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序 租赁总金 应付未付融资租赁
出租人 租赁物 租赁期限
号 额(万元) 款(万元)
风电机组、塔筒等风 2022 年 9 月 8 日
电设备一批 -2036 年 9 月 13 日
能源)向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设备融资租赁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设备融资租赁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为其向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设备融资租赁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应收账款为质押物,为其向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设备融资租赁债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
旺天新能源承诺,除上述事项外,截至评估基准日,不存在其他资产抵押、质
押、对外担保等事项。
六、资产负债清查情况的说明
(一) 资产负债清查情况说明
为配合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旺天新能源进行的资产评估工作,摸清公司截
至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状况和经营成果,旺天新能源在 2023 年 5 月对委托评
估的资产、负债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盘点,现将清查情况说明如下:
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负债合计为 25,513,400.00 元,清查对象系流动负债。
责,组织财务和基建、设备管理等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清查工作。对往来款项进
行清查、对账、并准备了相关资料。对实物资产,相关人员进行了抽查盘点。
在清查核实相符的基础上,财务和资产管理人员填写了有关资产评估申报表。
通过子公司汇集新能源开展,故无法提供未来收益预测资料,也无法提供排除或确
认存在账外无形资产的有关资料。
七、资料清单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声明已提供了资产评估所必须的以下资料,并保证所提供
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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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旺天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说明
第三部分 资产评估说明正文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说明
(一)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内容
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旺天新能源的申报的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全部资产及
相关负债。
流动负债。按照旺天新能源提供的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会计报表(母公司报表口径)反映,资产、负债及股东权
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75,003,005.75 元、25,513,400.00 元和 49,489,605.75 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旺天新能源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
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该事务所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出具了天健审〔2023〕7837 号
《审计报告》,报告类型为无保留意见。
对象和相关资产存在权属资料瑕疵情况。
(二) 实物资产的分布情况及特点
企业未申报实物资产。
(三)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
企业未申报表外资产。
二、资产核实情况总体说明
(一) 资产核实人员组织、实施时间和过程
为本次经济行为,旺天新能源按有关规定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组织财务
等部门的相关人员,按照评估要求具体填写了委托评估资产清册和负债清册,收集
了有关的资料。在此基础上,本评估公司的专业人员根据资产类型和分布情况分小
组进行现场核实,具体过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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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旺天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说明
样,并协助其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对资产状况进行勘查、记录;
(二) 资产核实结论
录存在差异,企业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能较正确、全面地反映委托评估资产和负
债的账面价值情况。
有发现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存在瑕疵情况,但评估人员的清查核实
工作不能作为对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的确认或保证。
三、评估技术说明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
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具体是以重置各
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委托评估的分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宜的方法分别
评定估算各分项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值,得出股东全部权
益的评估价值。具体过程说明如下:
一) 流动资产
银行存款账面价值 3,005.75 元,系存放于中国银行通辽市和平路支行的 1 个
人民币账户的余额。我们查阅了银行对账单及调节表,对该银行存款余额进行函证,
了解了未达款项的内容及性质,未发现影响股东权益的大额未达账款。按财务会计
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人民币存款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银行存款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 3,005.75 元为评估值。
货币资金评估价值 3,005.7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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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旺天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说明
账面价值 3,005.75 元
评估价值 3,005.75 元
二)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75,000,000.00 元,其中账面余额 75,000,000.00 元,
减值准备 0.00 元
(1) 概况
被投资单位系 1 家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股权比例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备注
评估人员查阅了上述长期股权投资的协议、合同、章程、验资报告、营业执照
等,了解了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获取了被投资单位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业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2) 具体评估方法
对于通辽市汇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集新能源)的长期股权投资
本次按同一标准、同一基准日对被投资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和评估,分别采用资
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并最终以该家子公司收益法评
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中被评估单位所占份额为评估值。计算公式为: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股权比例
具体评估过程见资产评估说明附件一。
汇集新能源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116,400,000.00 元。
按 100%的股权比例计算,旺天新能源对汇集新能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价值
为 116,400,000.00 元。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为 116,400,000.00 元,评估增值 41,400,000.00 元,
增值率为 55.20%。
账面价值 75,000,000.00 元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通辽市旺天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说明
评估价值 116,400,000.00 元
评估增值 41,400,000.00 元
增值率 55.20%
三) 流动负债
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 25,513,400.00 元,系应付关联方马放 16,355,260.05 元、
通辽市汇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9,158,139.95 元。评估人员通过查阅账簿及原始
凭证,了解款项发生的时间、原因和期后付款情况。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
不符情况。
经核实,各款项期后应需支付,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其他应付款评估价值为 25,513,400.00 元。
账面价值 25,513,400.00 元
评估价值 25,513,400.00 元
四、评估结论及分析
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运用资产评估既定的程序和公允的方法,
对旺天新能源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察、询证和评估计算,采用资产基
础法进行了评估,得出委估的旺天新能源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2 月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旺天新能源的资产、负债及股东全部权益
的评估结果为:
资产账面价值 75,003,005.75 元,评估价值 116,403,005.75 元,评估增值
负债账面价值 25,513,400.00 元,评估价值 25,513,400.00 元;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49,489,605.75 元,评估价值 90,889,605.75 元,评估
增值 41,400,000.00 元,增值率 83.65%。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通辽市旺天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说明
单位: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一、流动资产 3,005.75 3,005.75
二、非流动资产 75,000,000.00 116,400,000.00 41,400,000.00 55.20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75,000,000.00 116,400,000.00 41,400,000.00 55.20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
其中: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资产总计 75,003,005.75 116,403,005.75 41,400,000.00 55.20
三、流动负债 25,513,400.00 25,513,400.00
四、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25,513,400.00 25,513,400.00
股东全部权益 49,489,605.75 90,889,605.75 41,400,000.00 83.65
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 41,400,000.00 元,主要原因系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采用收益法评估后评估结果较账面投资成本增值较大。
(二) 特别事项
本次评估对象为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部分股东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和股权比例的乘积,可能存在控制权溢价或缺乏控制权的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