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及苏州
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
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将在募
集资金到账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进行监管,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