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园: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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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3-047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子园”、“发行人”或“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6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李子转债”,
代码“111014”)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23] 1166 号文同意注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保
荐人(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本次发
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 2023 年 6 月 16 日的《上海证券报》
上。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
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206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
南第 2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4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备案》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张,60 万手,按面值发行。
   (1)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
优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
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
行配售,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
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的优先配售日及缴款日为 2023 年 6 月 20 日(T 日),所
有原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码为“715337”,配售简称为“李子配债”。
   (2)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394,430,40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可参与本次发
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394,430,4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 0.001521
手/股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600,000 手。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521 元可转债的比例,
并按 1,000 元/手转换为可转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
配售 0.001521 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
量。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李子配债”,配
售代码为“715337”;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的网上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
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的申购,申购简称为“李子发债”,申购代码为“713337”。 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
为 10 张(1 手,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 万张(1,000 手,100 万元),如超过则该
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
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
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
应证券账户。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
商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协
议进行包销,包销基数为 60,000.00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
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
行总额的 30%,即最大包销额原则上不超过 18,0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
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并与
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
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确定采
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市首日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日)刊登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披露于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发行对象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二)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李子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9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李子园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521 元面值可转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521 手可转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
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
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
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李子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
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李子配债”的可配余额。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394,430,40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
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394,430,4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 0.001521 手/股
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600,000 手。
  (三)优先认购方式
  股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9 日(T-1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2023 年 6 月 20 日(T 日),在上交所交易系
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
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15337”,配售
简称为“李子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出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李子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李子配债”的可配余额。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股东持有的“李子园”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
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1)原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李子配债”的可配
余额。
  (2)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
购。
  (3)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
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
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
  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
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原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四)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
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
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
通知》(上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二)发行数量
  本次李子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60,00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李子转债向发行人
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
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进行。
  (五)配售原则
  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委托申购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
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李子转债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购量配售;
自动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
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 手李子转债。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六)申购办法
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
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
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金额,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
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
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个证券账户参与李子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李子转
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
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
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不合格、休
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
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 2023 年 6 月 27 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
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七)申购程序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3 年 6 月 20 日(T 日)(含
该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
委托手续。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申购配
号,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并
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证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李子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
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
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
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
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
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
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
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
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
详见 2023 年 6 月 28 日(T+4 日)刊登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十)结算与登记
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的中签结果进行。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
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
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
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
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
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确定
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李子园工业园
联系电话:0579-82881528
联系人:程伟忠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9 层
联系电话:021-23153863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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