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相
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
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刘微芳、吴丹、吴飞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