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姿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通知于 2023 年 6 月 9 日以电话或其他口头通知方式发出,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以通讯及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婷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
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建优先生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朗姿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医美创业投资基金博恒二号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与参股公司北京朗姿韩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
亚资管”)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东日先生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芜湖博
恒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3,800 万
元人民币,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设立医美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芜湖博恒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
核定为准),本基金采用合伙企业方式运营,普通合伙人为韩亚资管,主要通过
股权投资的形式投资于医疗美容领域及其相关产业的未上市公司股权,基金规模
为 8,100 万元。监事会认为:本次投资设立医美创业投资基金系公司加快推进医
美业务发展的重要部署,有利于实现公司医美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
关于投资设立医美创业投资基金博恒二号暨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已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