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6-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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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欧普
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康视”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欧普康
视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欧
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3405 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为人民币 1,503,171,409.54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9,102,473.68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494,068,935.8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6 月
月 6 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
[2022]33490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欧普康视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约定
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
益凭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
使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投资额度、期限和投资品种内,董事会授权公司
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的合作机构、
投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及相关
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审计
与监督。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
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概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依据项目建设周期,部分募集资金将会
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不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损害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
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拟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
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允许所取得的收益进行再投资。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保本型理财产
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上述资金不得用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公司募投项目需要逐步实施,在保证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预计阶段性
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需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并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后
实施。在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投资额度、期限和投资品种内,董事会授权公司
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的合作机构、
投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及相关
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审计
与监督。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损益情况。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投资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
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任
一时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
有效期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
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
决议有效期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
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于公司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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