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鸿
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对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英博数科”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和
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
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钟鸿钧 吴松成 张晨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