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化学: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6-1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卫星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
断立场,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
激励对象、预留部分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首
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为C档而未能解除限
售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
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我们
一致同意回购并注销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高长有、潘煜双、费锦红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卫星化学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