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华控股: 申华控股关于间接控股股东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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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公告编号:2023-28 号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的《补充告知函》,就 2023 年 6 月 14 日沈阳汽车有限公司(简称“沈阳汽车”)与
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管理人共同签署的《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之投资
协议》(简称“《重整投资协议》”)补充告知。
  一、   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汽车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延辉
  成立日期:2023-02-2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轮毂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
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新能源汽车整车销
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能量回收系统研发,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
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沈阳财瑞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沈阳财盛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和沈阳地铁经营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沈阳财瑞投资有限公司 50%股权。
  实际控制人: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重整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现就 2023 年 6 月 14 日沈阳汽车与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管理人共同签署《华
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之投资协议》补充告知如下。
  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沈阳汽车为华晨集团等 12 家实质合并重整企业的重整投资
                        -1-
人,沈阳汽车注册于 2023 年 2 月,其实际控制人为沈阳市国资委,设立目的为发展沈
阳市的汽车产业,近 3 年未开展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无财务数据。沈阳汽车与华晨中国
汽车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晨中国”)、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申华控
股”)、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杯汽车”)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投资范围:沈阳汽车投资目的主要是发展沈阳市的汽车产业,沈阳汽车拟作为总投
资人,以取得华晨集团 100%股权的方式整体承接华晨集团等 12 家实质合并重整企业资
产(华晨中国 0.44%的股权,华晨集团持有的、全部质押给债权人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及相应孳息,以及其他破产重整程序中依法已/拟通过拍卖或其他方式处置的
资产除外),包括核心资产华晨中国、申华控股、金杯汽车三家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及其
他非上市资产,以及附件一清单所列示的融资租赁物。沈阳汽车本次投资未对重整企业
持有的华晨中国、申华控股、金杯汽车三家上市公司股权相关资产进行单独报价。
  交易对价:本次投资的交易对价不超过人民币 164 亿元整。本次交易价格参考《资
产评估报告》,根据第三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相关遴选规则,确定交易对价,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主要交易架构: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将华晨集团 100%股权调整至沈阳汽车。
  资金来源:沈阳汽车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锁定期安排:重整投资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规定,协议
相关方未约定其他锁定期安排。
  履约能力:沈阳汽车的实际控制人为沈阳市国资委,具备相应履约能力。
  相关承诺:沈阳汽车承诺并保证,其基于本次重整投资取得相关上市公司权益,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含境内境外)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主体及股东的各项资格要求。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
法律。
  后续流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相关投资安排将被写入《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
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方可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辽宁华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446,365,2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93%。鉴于
《重整计划(草案)》尚须经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经法院裁定批
准后方可生效,因此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将发生变更尚存在不确定性。
  如上述重整计划通过相关程序,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变更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
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相互独立。华晨集团、辽宁正国的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华晨集团出具的《补充告知函》。
  特此公告。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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