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3-056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6 月 16 日 15: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市西岗区八一路 169 号)。
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9 人,
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1,208,752,791 股,占公司总股本 1,931,370,032 股的 62.5853%。
其中:
股份总数为 1,200,880,8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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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份总数为 7,871,9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07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辽宁华
夏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也无否决或变更提案
的情况。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具体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 1,208,504,79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795%;反对 66,400 股,占出席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总 数 的 0.0055% ; 弃 权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624,03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496%;反对 6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8435%;弃权 18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2.3069%。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08,504,79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795%;反对 66,400 股,占出席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总 数 的 0.0055% ; 弃 权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624,033 股,占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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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496%;反对 6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8435%;弃权 18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2.3069%。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08,504,79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795%;反对 66,4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55%;弃权 18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1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624,03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496%;反对 6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8435%;弃权 18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2.3069%。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08,504,79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795%;反对 66,400 股,占出席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总 数 的 0.0055% ; 弃 权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624,03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496%;反对 6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8435%;弃权 18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2.3069%。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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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1,208,686,09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45%;反对 66,7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55%;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805,33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27%;反对 6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84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本议案为等额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累
积投票表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孟伟先生、田长军
先生、陆朝昌先生。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孟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1,208,628,437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8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7,747,679 票,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203%。
(2)选举田长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1,208,628,537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8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7,747,779 票,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216%。
(3)选举陆朝昌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1,208,629,507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8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7,748,749 票,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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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339%。
本议案为等额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累积
投票表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张树贤先生、唐睿明女士、
王国峰先生、马金城先生和丛丽芳女士。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张树贤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1,208,628,396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8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7,747,638 票,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198%。
(2)选举唐睿明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1,208,630,386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8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7,749,628 票,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451%。
(3)选举王国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1,208,628,436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8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7,747,678 票,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203%。
(4)选举马金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1,208,628,636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8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7,747,878 票,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228%。
(5)选举丛丽芳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1,208,630,036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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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8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7,749,278 票,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406%。
本议案为等额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累
积投票表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为:王琳女士、王世及先生和
王琳先生,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陈狄奇先生和万
园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王琳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1,208,630,236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8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7,749,478 票,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432%。
(2)选举王世及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1,208,628,396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8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7,747,638 票,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198%。
(3)选举王琳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1,208,628,836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8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7,748,078 票,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254%。
表决结果:同意 1,208,686,39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45%;反对 6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55%;弃权 0 股,占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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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805,63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65%;反对 6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84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08,504,79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795%;反对 66,400 股,占出席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总 数 的 0.0055% ; 弃 权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624,03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496%;反对 6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8435%;弃权 18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2.3069%。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02,369,15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4719%;反对 6,383,633 股,占出
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52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488,4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9074%;反对 6,383,63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09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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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 2022 年度述职
报告。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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