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3-043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
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公司相关主体就本次发行股票涉及的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事项作出了相应的承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就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
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募集资金40,280.00万元。假设发行股份数
量为106,000,000股,公司股本规模将由373,936,278股增加至469,760,278股,归属
于母公司净资产也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即期及未来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也将受到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
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
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
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
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实际发行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
时间将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实际
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方能最终确定,测算时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106,000,000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40,28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
考核目标未达成,且其中 1 名授予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按规定不得解除限售的 55 名被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时,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73,936,278 股为基础,仅考虑上述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
发生的变化;
资收益)等的影响;
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5,637.00万元。2023年公司实现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亏损分别按较2022年减少20%、50%和80%三
种假设情形,测算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
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期末) 37,393.63 37,393.63 46,976.03
情形一:假设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亏损较 2022 年减少 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32,069.24 -25,655.40 -25,655.4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6 -0.76 -0.7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6 -0.76 -0.7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5.31 -111.88 -97.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5,637.00 -20,509.60 -20,509.60
者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69 -0.61 -0.59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69 -0.61 -0.59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44.22 -89.44 -78.02
益率(%)
情形二:假设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亏损较 2022 年减少 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32,069.24 -16,034.62 -16,034.6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6 -0.47 -0.4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6 -0.47 -0.4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5.31 -57.80 -51.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5,637.00 -12,818.50 -12,818.50
者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69 -0.38 -0.37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69 -0.38 -0.37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44.22 -46.21 -41.22
益率(%)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情形三:假设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亏损较 2022 年减少 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32,069.24 -6,413.85 -6,413.8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6 -0.19 -0.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6 -0.19 -0.1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5.31 -19.70 -17.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5,637.00 -5,127.40 -5,127.40
者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69 -0.15 -0.15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69 -0.15 -0.15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44.22 -15.75 -14.28
益率(%)
注: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及《关于印发<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通知》(财会[2015]19号)等有关规定计算,其中2022年因发行限制性
股票新增3,385.00万股,发行前总股本未考虑将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会有一定幅度增加。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主营业务进一
步发展,有效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改善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盈利水平受国家
宏观经济形势、下游农化产业需求及公司现有业务发展情况等因素的影响。若公
司2023年度延续亏损,本次发行会使公司的每股收益出现正向变化;若公司后续
经营情况好转,扭亏为盈后未来净利润增长幅度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
度,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
险。
此外,公司在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测算中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
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
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
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措施
为提升本次募资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
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加快公司农化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强化投
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
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充分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措施
如下: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上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对公司《募集资金专
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与完善,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按照《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内容,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定期对募集
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
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推动公司业务优化升级,提升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推动公司业务优化升级,
提升持续盈利能力。一方面,通过改进现有生产工艺、优化生产设备来提高农化
业务的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从而减小因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水
平产生的不利影响,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通过认真研判当前国内
国际产业变革的新趋势,积极把握市场发展的新动态,结合公司自身资源和优势,
寻找新的业务机会,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将充分利用本次募集资金,改
善公司经营状况,抓住市场机遇,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
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
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
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
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长
期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
策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按照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公司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此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未来,若上述制度与适用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存在不符之处,上市公
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对公司的相
关制度进行修订。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公司控股股东郑旭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兮茗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权利,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本人/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
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
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
规定的,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旭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的,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有不同要求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按照
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予以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