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新能: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6-1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
为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16 日,该授予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斐
    牛   强
    吴   辉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宝新能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