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预先全面审阅了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在认真审核相关材
料后,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与中国铜业签署股权托管协议,中国铜业授权公司
管理其持有的中矿国际 100%的股权。中国铜业为公司的间
接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
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
中国铜业签署的股权托管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均立足于正
常的商业原则,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铜业有限公
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予以认可,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于定明、王勇、杨勇、纳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