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审慎、认真研究,现就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签署的《股权托管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
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
容。
独立董事:于定明、王勇、杨勇、纳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