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夫股份: 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证券之星 2023-06-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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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
          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等规定,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浙江尤夫高新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陕西煤业化工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煤财务公司”)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
维护资金安全,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公司成立金融服务风险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
小组”),负责组织公司在陕煤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风险的防
范和处置工作。
  第二条 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财务总监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财务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法律事务部等相
关部门人员。
  第三条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办公地点设在财务管理部,由
公司财务总监任工作小组组长,具体负责日常的监督与管理工作,严
控陕煤财务公司金融服务风险,并视出现的风险状况,启动风险处置
预案。
  第四条 金融服务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金融服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防
范和化解风险。
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金
融服务风险降到最低。
  第五条 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陕煤财务公司发
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六条 对金融服务风险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各责任单位、部门和个人应各司其职,相
互协调,共同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
全方位了解信息,实时关注陕煤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加强风险监测,
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融服务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
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将金融服务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 风险报告与披露
  第七条 建立金融服务风险报告制度。领导小组以定期和临
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汇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报表,领导小组通过评估陕煤财务公司的业务
与财务风险出具金融服务风险评估报告。
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充分了解陕煤财务公司机构设
置、制度建设、运行状况等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管理。每半年出
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一并对外披露。
  第八条 陕煤财务公司出现存贷款异常波动风险时,领导小组应
及时向陕煤财务公司或监管机构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
递交董事会。对存贷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九条 公司在陕煤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第三章 风险处置程序
  第十条 公司在陕煤财务公司金融服务期间,陕煤财务公司出现
下列规定的任一情形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同时及
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册资本金的 50%或该股东对陕煤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风险处置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陕煤
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
调查发生金融服务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
和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处置方案。风险处置方案应当根据金融服务风
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风险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责;
处置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保以最快速度化解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第十二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风险处置应急小组应与陕煤财务公
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陕煤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
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包括变现多余货币市场资产,暂缓或停止发放
新增贷款,出售原定持有到期的证券,出售长期资产、固定资产,向
人民银行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申请再贷款,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借等
措施,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寻求帮
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三条 突发性金融服务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陕煤
财务公司的监督,要求陕煤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
重新对陕煤财务公司进行风险评估,适当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联合陕煤财务公司对突发性金融服务风险产
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
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
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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