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经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
格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有效。
经验。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徐可欣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莉莉 吴家莹 朱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