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3-039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
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6月15日
收到控股股东德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泰国际”)提交的《关
于提请修改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函》,书面提请将新增提案《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递交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取消原对应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其他议案保持不变。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
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
至目前,德泰国际持有公司4,258万股,占总股本的28.10%。德泰国际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 等关于提案人身份的相关规定,提案程序合法合规。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
就关于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
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现场会议:2023 年 6 月 28 日(星期三)14:5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28 日 9:15-15:00。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在 2023 年 6 月 20 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
代理人;
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码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提
案 1.00、2.00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参阅 2023 年 6 月 16 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 1.00、议案 2.00 和议案 3.00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结果单独统计及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
行规定》有关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公司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独立董事何君就上述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并承诺其
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征集表决权相关条件;有关征集表决权的时间、
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修订稿)》(2023-040)。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
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
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
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
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
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
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号。
联系人:张勇
联系电话:0755-86353200
传 真:0755-86355000
电子邮箱:inno@inno-laser.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创智云城大厦(工业区)1 标段 1 栋 A 座 11
层 01 号董事会办公室
(1)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
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
告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投票代码:351021
投票简称:英诺投票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
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
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
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采用等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
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采用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
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相同意见。
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
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
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英诺激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
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
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未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
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提案编 该列打勾的 同 反 弃
提案名称
码 栏目可以投 意 对 权
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
目里划“√”;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
是否本人参会 □是 □否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注: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
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