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
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因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
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
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因此,我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相关独立董事候选
人资料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