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3-036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15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
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9:15至15:00。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总数为1,225,682,9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9.76698%,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
投票。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9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71,661,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股东为39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4,021,3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2.63420%。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一)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24,760,45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56,464,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8.39250%;反对771,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34368%;弃权15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0.26382%。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24,760,45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56,464,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8.39250%;反对771,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34368%;弃权15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0.2638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24,760,45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56,464,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8.39250%;反对771,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34368%;弃权15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0.2638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24,710,85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56,415,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8.30607%;反对972,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693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24,760,45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56,464,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8.39250%;反对771,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34368%;弃权15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0.26382%。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其持有的
表决情况:同意56,416,3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781%;
反对971,1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19%;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56,416,3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781%;
反对971,1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19%;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T3航站楼进出境免税店租赁合同主体变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其持有的
表决情况:同意56,615,8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545%;
反对771,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455%;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56,615,8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8.65545%;反对771,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344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赖清漫、宁昱彤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
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
《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