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7 证券简称:赢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6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6 月 15 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06 月 15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06 月 15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式。
楼 701 会议室。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8
名,代表股份数 187,241,9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8269%;其中,通过现
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17 名,代
表股份数 2,815,1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334%。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的股份数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2 名,代表股份数 4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5 名,代表股份数 2,814,67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 0.433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15 名,代表股份数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
下议案,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87,040,4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2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28%。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87,040,4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2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28%。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87,040,4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2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28%。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87,040,4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2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28%。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87,081,0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141%;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4,2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845%;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87,059,8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027%;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3,0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314%;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87,083,1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152%;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6,3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591%;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交易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865,1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6.2524%;反对 950,04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33.74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65,1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2524%;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87,040,4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2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13,6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841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177%。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87,067,5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069%;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7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0,7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049%;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95%。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87,068,1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072%;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7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1,3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049%;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95%。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87,038,3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13%;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11,5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66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177%。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不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股
东已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张鑫律师、贺晴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