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英智能: 关于调整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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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3-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就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
个 人 提 出 的 异 议 。 2023 年 5 月 18 日 , 公 司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
编号:2023-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2023年5月2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3 年 5 月 25 日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以 26.69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 1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8.00 万
份股票期权,以 13.3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73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00 万股限制性
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鉴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8),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2,81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规定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
调整属于授予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
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
  ④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大于 1。
  据此,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含预留)为:
  P 股票期权=P0-V=26.69-0.2=26.49 元/份。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前,公司
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
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
  ④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大于 1。
  据此,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为:
  P 限制性股票=P0-V=13.35-0.2=13.15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因实施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本次对 2023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
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在审阅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
整程序,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
的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
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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