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和 2023-6)
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和解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减少公司资金损失,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本次和解事项对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
胡正良、白静、高文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