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水利: 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3-06-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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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致: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三峡水利电力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庆源伟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程源伟、王应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方式和程序以及会议
决议的有效性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
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事实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劵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上刊登了《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规定了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时间、现场会议的
地点、审议内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
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网络
投票程序等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 14 点 00 分在
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 99 号升伟晶石公元 11 栋 4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6 月 15 日至 2023 年 6 月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
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
示性公告》。
致;会议审议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相符。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限公司提供的数据资料,参加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6
人,占公司总股本的 43.1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226,978,5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13 人,代表股份 597,886,4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27%。。
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于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合法有
效的授权文件;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公司现任人员。因
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资格。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及决议的有效性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并听取了《独立董
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前
述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在对《关于公司
决的股东5人,回避股份数538,428,832股;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会议通知中
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对前述议案以
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现场会议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和计票,并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
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数字,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
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结果:同意票 824,865,00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 77,227,7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总表决结果:同意票 824,858,60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况如下:同意票 77,221,3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
   总表决结果:同意票 824,865,00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 77,227,722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总表决结果:同意票 824,865,00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 77,227,722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总表决结果:同意票 824,858,60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况如下:同意票 77,221,3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
   总表决结果:同意票 824,858,60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股。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如 下 :同意票 77,221,322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 者股份数的
   总表决结果:同意票 813,950,9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权票 0 股。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
决情况如下:同意票 66,313,6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
    总表决结果:同意票 286,436,1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 77,227,722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总表决结果:同意票 824,865,00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 77,227,7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第 1-6 项、第
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第 7 项议案为特别议案,需经全体参加表决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根据表决结果,前述议案均获
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方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页)
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章)
负责人:                  见证律师:
       程源伟                     程源伟
                               王   应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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