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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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3)-04-468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
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
及《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查阅了公司
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
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
件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
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
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
辽港股份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辽宁港口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
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
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向公
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6月15日
王志贤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A股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A股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
召开当日的9:15-15: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文件,以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0名,代表股份17,521,356,495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73.045017%(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3,987,065,816股)。
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
份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进行认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H股股东资格
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公司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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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及其他相关人员。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资格、其他会议人员资格以及
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H股股东资格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公司
予以认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项逐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决票清点程序对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
(1)《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3)《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4)《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5)《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董事的议案》(累
积投票议案):
东大会批准之日计算。在任期内,公司无需支付其担任董事的酬金。亦无需支付
其任何其它福利或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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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批准之日计算。魏先生酬金标准根据公司薪酬规章制度、经营绩效考核管
理规定来确定,公司无需支付其任何其它福利或花红;
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计算。在任期内,公司无需支付其担任董事的酬金。亦无需支
付其任何其它福利或花红;
东大会批准之日计算。在任期内,公司无需支付其担任董事的酬金。亦无需支付
其任何其它福利或花红;
东大会批准之日计算。在任期内,公司无需支付其担任董事的酬金。亦无需支付
其任何其它福利或花红;
东大会批准之日计算。在任期内,公司无需支付其担任董事的酬金。亦无需支付
其任何其它福利或花红。
(8)《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计算。公司需支付其担任独立董事的酬金为税前人民币20
万元/年,公司无需支付其任何其它福利或花红;
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计算。公司需支付其担任独立董事的酬金为税前人民币20
万元/年,公司无需支付其任何其它福利或花红;
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计算。公司需支付其担任独立董事的酬金为税前人民币25
万元/年,公司无需支付其任何其它福利或花红。
(9)《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议案):
会批准之日计算。公司无需支付其担任监事的酬金,亦无需支付其任何其它福利
或花红;
批准之日计算。公司无需支付其担任监事的酬金,亦无需支付其任何其它福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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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红;
大会批准之日计算。公司需支付其担任独立监事的酬金为税前人民币10万元/年,
公司无需支付其任何其它福利或花红。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前述议案均获通过,均以普通决议形式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
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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