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紫鑫: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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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ST紫鑫     公告编号:2023-084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证券简称:
*ST紫鑫,证券代码:002118)于 2023 年 6月13日、6 月14日、6月15月三日收
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偏离16.0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
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针对公司股价
异常波动,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说明如下:
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2023年一季度报告》(公
告编号:2023-030)、《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
编号:2023-029);于2023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叠加其他
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为0.96元/股,首次低于1 元/股,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
告》(公告编号:2023-060);于2023年6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
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于2023年6月6日披
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
告》(公告编号:2023-070);于2023年6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
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于2023年6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
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于2023年6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
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
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于2023年6月1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
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于2023年6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
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3-081),
于2023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
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重大事项;
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相关
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了否定意
见的审计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相关规
定被实施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02023002号)。因公司涉
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通知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并于2023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于2023年5月17日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56)。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
证监会就上述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 《立案告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字 0202023003 号)。
因涉嫌限制期交易紫鑫药业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国药兆祥(长春)
医药有限公司立案 。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了披露。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宜相关进度, 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和要求,及
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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