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 “22珠港Y1”2023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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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3-043
债券代码:149952.SZ     债券简称:22 珠港 Y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2 珠港 Y1”2023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债券简称:22 珠港 Y1
   ?   债券代码:149952.SZ
   ?   债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20 日
   ?   债券付息日:2023 年 6 月 21 日
   ?   计息期间:2022 年 6 月 21 日-2023 年 6 月 20 日
   凡在 2023 年 6 月 20 日(含当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 年 6 月 20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发行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2
珠港 Y1”)将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支付自 2022 年 6 月 21 日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
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22 珠港 Y1/149952.SZ
  (三)发行主体: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 6 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
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
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不超过 3 年),在发行人
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六)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单
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
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 3.8%,在首个周期内保持不
变。自第一个重定价周期起,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
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
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
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重置日不可得,当
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
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
偿期为首个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
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 个工
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
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首个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
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七)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
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
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
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
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
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
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
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
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计算利息。
  (八)每张派息额:人民币 3.8 元(含税)
  (九)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十)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
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
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
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一)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 6 月 21 日为该计息年度
起息日。
  (十二)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每年的 6 月 21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
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
  (十三)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
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
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四)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五)担保情况:无
  (十六)信用级别: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评级”)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出具的《珠海
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公开发行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
评级决定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
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十七)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
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票面利率公告》,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80%。
每 10 张“22 珠港 Y1”
               (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38.00
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8.0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0.4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20 日
  (二)除息日:2023 年 6 月 21 日
  (三)付息日:2023 年 6 月 21 日
  (四)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 年 6 月 21 日
  (五)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80%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22 珠港 Y1”持有人。
                         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年 6 月 20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将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
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
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
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
为准。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
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率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
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 号),
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
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 93 号铭泰城市广场 1
栋 20 层
         联系电话:0756-3292225、3292229
         邮政编码:519015
   (二)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裴先生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3 层
         联系电话:021-38032623
         邮政编码:200040
   (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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