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6-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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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盛新锂
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新锂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盛新锂能开展商
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新能源材料业务,主要产品为碳酸锂、氢氧化锂等锂盐产
品。近年来,锂盐产品价格波动巨大,为降低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
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拟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根据
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降低产品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保障主营业务稳步发展。
  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具选择为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锂盐期
货品种,预计将有效控制产成品价格波动风险敞口。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按
照公司制定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套期保
值业务操作及管理。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
关系的锂盐期货品种;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
物交割款项),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
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降低锂盐产品市场价格
剧烈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
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
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
交易的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
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
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
平仓带来的损失;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
的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
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
明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降低内部控制风
险;
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办理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提
升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
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在制订交易方
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可用资金充裕;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
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有效规避风险;
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
操作风险。
五、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
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六、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风险防范为目的,
有利于降低产品价格波动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
长期稳健发展。公司通过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来规避产品价格波动风险是
合理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权限、专业管理、风
险控制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
公司亦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作出了明确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对盛新锂能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发表的核查意
见如下:
  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
能,降低生产经营因锂盐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已建立相应内控管理制度
及风险控制措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刘永泽                王家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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