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2〕14 号)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对 BI LEI 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认真的审查,
我们认为 BI LEI 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公司选举董事长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 BI LEI 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对BI LEI先生、林晶晶女士、黄丹红女士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等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资格和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董事会
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BI LEI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林晶晶女
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黄丹红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均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建新、沈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