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新材: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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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9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
下午3:00。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541,780,99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3.87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40,000,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3.63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780,7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21,780,99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97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0,000,2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727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780,7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2428%。
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
   同意 541,742,7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9%;反对 3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742,7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246%;反对 3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张子燕先生、张斌先生、马晓天先生、张健先生、
王晓斌先生、王一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届满。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
   同意 541,742,4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742,4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3%。
   表决结果为:当选。
表决情况:
   同意 541,742,4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742,4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3%。
   表决结果为:当选。
表决情况:
   同意 541,742,4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742,4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3%。
   表决结果为:当选。
表决情况:
   同意 541,742,4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742,4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3%。
   表决结果为:当选。
表决情况:
   同意 541,742,4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742,4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3%。
   表决结果为:当选。
表决情况:
   同意 541,742,4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742,4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3%。
   表决结果为:当选。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贾金平先生、周中胜先生、朱萍女士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
   同意 541,742,4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742,4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3%。
   表决结果为:当选。
表决情况:
   同意 541,742,4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742,4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3%。
   表决结果为:当选。
表决情况:
   同意 541,742,4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742,4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3%。
   表决结果为:当选。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郭军先生、赵世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李建中先生和朱慧先生(职工监事)共
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届满。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
   同意 541,742,4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742,4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3%。
   表决结果为:当选。
表决情况:
   同意 541,742,4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742,4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3%。
   表决结果为: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谢文武、张若愚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会决议;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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