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锻造: 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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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3-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
一、5%以上股东、董事张一衡先生出具的《关于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
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其母亲孙娟丽女士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6 月 5 日、
年 6 月 14 日卖出公司股票。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公司获悉后第一时间就该事项
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孙娟丽女士关于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成交数量    成交价格      成交金额
  序号        交易时间        交易方向
                               (股)     (元/股)     (元)
     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按“构成短线交易股份数量×(卖出均价-买入均
价)”计算为亏损 620.71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娟丽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1,800
股。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了相关情况,张一衡先生及其母亲
孙娟丽女士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和解决措施如下:
     (一)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
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
张一衡先生的母亲孙娟丽女士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因本次短线交易
亏损共计人民币 620.71 元,即不存在应上缴短线交易收益的情形。
     (二)经与张一衡先生确认,其对此次交易行为的发生并不知情,在此次交
易期间亦未向其母亲孙娟丽女士透露公司经营信息或给予投资建议,孙娟丽女士
的交易行为是其自行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况。
     (三)孙娟丽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造成的
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在证券交易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张一衡先生对于未能
及时尽到提醒、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
进一步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做好个人及亲
属的持股管理,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张一衡先生及其母亲孙娟丽女士确认: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
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
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四)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加强合规培训和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
司将进一步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一)实际控制人之一、5%以上股东、董事张一衡先生出具的《关于亲属
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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