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董事会秘书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王
迪克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王迪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熊焰 梁雨 张海燕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