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57次会议相关事项
出具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对第九届董事会第 57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和《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经审阅李辉先生、朱国胜先生的个人简历并了解相关情况,我们认为: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其有《公司
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朱国胜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同意聘任
朱国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经审阅刘五丰先生的个人简历并了解相关情况,就增补刘五丰先生为
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事项,我们认为:
的相关规定。
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审议。
独立董事:周科平、谢志华、孙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