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三一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
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议案》的
独立意见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及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
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承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 华 伍 中 信
席 卿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