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送达各位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时限。
董事范纬中先生、封华女士、孙振平先生和独立董事李玉林先生、陈环先生、王
桂玲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出席董事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并编制了《广
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
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修订并编制了《广东红墙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
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
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同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四次修
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修
订并编制了《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
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四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
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四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同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