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凌科技: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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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厦门众创佳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司总股本比例7.1147%)的股东厦门众创佳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原深圳市众创佳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为厦门众创佳业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创佳业”】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8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1149%,占公司扣除回购
股份后总股本比例2.1281%)。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
内实施(即2023年7月11日至2024年1月11日),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12月21日),在任
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股份期间
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按照减
持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副总经理黄玉华先生及副总经理侯刚先生均持有众创佳业份额,本次众创佳业减
持股份数量包含上述董监高人员通过众创佳业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拟减持
股份数量未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以及未违反其在首次
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承诺。
    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众创佳业出具的《关于厦门
众创佳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信息
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本比例2.1149%,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2.1281%(若减持股份期间公
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按照减持
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股东名称          职务            拟减持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陈金标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不超过351,000股     0.2668%
    刘辉床      监事会主席           不超过351,000股     0.2668%
    黄玉华      副总经理            不超过263,200股     0.2001%
    侯刚       副总经理            不超过263,200股     0.2001%
    注:以上董监高人员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其持股总数比例未超过25.0000%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2023年7月11日至2024年1月11日),在任意连续
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2023年6月21日至2023
年12月21日),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众创佳业将严格遵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在规定期间内不减
持公司股份。
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本次众创佳业减持公司股份事项与公司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
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三、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持股5%以上股东众创佳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承诺如下: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如进行减持,在减持前提前5
个交易日将具体的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由公司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
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
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进行备案及公告。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时间区间和价格区间等信息。
  本企业减持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如在持股流通限制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
  (二)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陈金标先生、监事会主席刘辉床先生
、副总经理黄玉华先生、副总经理侯刚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承诺
如下:
  “1、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众创佳业回购该部
分股份;
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该承诺不
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众创佳业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减持股份的规定,
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相关意向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
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
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关于厦门众创佳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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