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亿晶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亿晶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
函》
(上证公函[2023]0449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及公司相关回复,基
于独立客观判断,对《监管工作函》中提及的需要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额合理,不存在过度融资情况。
在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的情况。
排,符合融资合同及担保合同的相关约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
反《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袁晓 沈险峰 谢永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