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材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并经讨论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
关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500 万元的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杨晓明、周德富、余显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