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3-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
售的情形。
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原因已离职,2 名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78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要求未达标/未完全达标,778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
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788
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
相关事宜。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