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均普
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普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
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均普
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 号)
核准,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30,707.07 万股,发行价格 5.0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559,919,156.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6-9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
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
总额 投入
工业数字化产品技术升级应用及医疗
机器人研发项目
合 计 75,678.02 75,000.00 -
次会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 20,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 66,896.62 万元的比例为 29.90%。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新能源行业蓬勃发展下对公司智能装备业务的需求不断扩大,公司经营
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根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66,896.62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为 20,00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0%。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
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中使
用;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公司承
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
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中计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
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况。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系满足公司实际经营
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年度拟使用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达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且公司已承诺在补充流动
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中计人
民币 20,00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科峰 王中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